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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許評估結果作為整合依據,整合避開采暖季!河北一地就管道燃氣企業整合方案征求意見
近日,為強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監管,提高安全運營水平和保暖保供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促進燃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行業本質安全,河北省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布了《滄州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規范整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意見的公告。
《方案》要求,以縣為單位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引導既有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優化整合,原則上將既有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整合為1家;對于工商業用戶用氣占比超過50%的,可以放寬到兩家,同時應當做到特許經營區域邊界清晰,經營范圍無交叉,管網互聯互通。
《方案》強調全面開展特許經營評估,以評估結果作為整合依據,強化評估結果的運用,從而完成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規范整合,進一步深化管道燃氣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當前城燃市場規模化整合正在逐步加速,對于城燃企業而言,要充分重視特許經營評估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在城燃企業規模化進展中,除了政府要求的政策外,也可以自行通過并購等市場化方式率先參與整合。陽光所在城燃企業規模化整合、城燃企業投并購等領域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如有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溝通!

滄州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規范整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以及對燃氣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市決策部署,為強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監管,提高安全運營水平和保暖保供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積極穩妥推動全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規范整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合標準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統籌謀劃,因地制宜,以縣(市、區)或組團區為單位,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引導既有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優化整合,原則上將既有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整合為1家;工商業用氣量占比50%以上的可放寬至2家(含集團公司分支機構),保留2家的,每家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的工商業用氣量占比均應不低于50%,特許經營區域邊界清晰,經營范圍無交叉,管網互聯互通。各類開發區等獨立功能區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是否納入所屬相關縣(市、區)、組團區一并整合,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開展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評估。按照全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管理辦法和管道燃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組織專家成立評估機構或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經驗第三方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燃氣系統運行安全評價標準》《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特許經營履約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進行評估。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滄州渤海新區管委會、黃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滄州開發區、滄州高新區管委會組織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滄州渤海新區管委會、黃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滄州開發區、滄州高新區管委會組織落實,不再列出)
(二)明確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整合范圍。強化評估結果運用,存在下列情形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引導其通過市場化方式優化整合:不履行特許經營和供氣協議,出現限購、斷供等問題,燃氣供應、調峰能力和天然氣儲備不符合要求的;經營成本高,連續出現虧損,難以持續穩定經營的;燃氣設施建設和用戶開發不能滿足本地燃氣專項規劃和城鄉發展要求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不達標的;安全投入不足,長期不進行管網改造的;信息系統和燃氣設施物聯監測不滿足城鄉智慧燃氣監管要求的。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嚴格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市場退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存在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等行為的,依法依規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特許經營權確定臨時接管企業,做好兜底保障,明確后續相關政策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規范燃氣市場秩序,對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等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規清出市場。(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推進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規范整合。各地要充分發揮政府統籌作用,按照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支持實力強、信譽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業,特別是要充分發揮央企、省屬市屬國企主力軍作用,通過并購、重組、控股參股等方式,將“煤改氣”和本地存量、增量優質市場“一攬子”打包進行優化重組,實現居民和工商業用戶效益互補,提高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市場抗風險能力、民生保供能力和安全生產水平,促進管道燃氣市場規模化、專業化發展。整合工作應在供氣淡季進行,避開采暖季等重要時段,確保能源保供安全。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
(五)建立健全整合激勵機制。鼓勵基礎條件好的地區以縣(市)為單位,開展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規范整合,實現“一縣一企一網”。各地要結合實際在融資、運行補貼等方面出臺激勵性政策措施,最大限度予以支持。在氣源協調供給、專項債項目、順價調整等方面,向完成整合的縣(市、區)和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予以重點保障和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開展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成本監審。完善城鎮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嚴控成本虛增;各地依法依規開展成本監審,也可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開展成本監審,確保城鎮燃氣定價成本監審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為科學合理制定城鎮燃氣配氣價格提供數據支撐。成本監審卷宗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存檔,實行“一項目一卷宗”管理,強化輸配成本合規性審查及數據全鏈條存證溯源。(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七)規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特許經營和管網規劃建設。各縣(市)、市有關部門要根據整合標準確定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數量,嚴格特許經營準入和辦理經營許可,完善特許經營協議終止與安全事故、民生保供等掛鉤機制。健全統籌城鄉的燃氣設施專項規劃,嚴格按照規劃有序推進燃氣管網建設,依法依規辦理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嚴禁違法違規鋪設管道。有條件的縣 (市、區)要積極探索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與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進行資源整合。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行政審批局)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試點先行(2025年4月底前)。原則上將有7家及以上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情況最差的、發生過較大燃氣事故的縣(市、區)列入首批試點。以“一縣一策”為原則,試點縣(市)結合實際統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實施主體、整合路徑和時間節點等,整合要避開采暖季。
2025年4月25日前,試點縣(市)的實施方案要經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同意,發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匯總報市政府,并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審核后印發實施。
(二)總結經驗,全面鋪開(2025年采暖季前)。2025年6月底前,試點縣(市、區)完成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特許經營評估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采暖季前完全整合;其他縣(市、區)2025年11月前完成特許經營評估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確定實施方案。
(三)整體推進,整體提升(2026年采暖季前)。強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特許經營評估結果運用,完成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規范整合,進一步深化管道燃氣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統籌協調,抓好組織實施、進度安排、任務分工、制度建設等各項工作落實,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要建立風險防控及糾錯機制,防止發生以權謀私,妨礙公平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調度通報、重點督辦、落后約談等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對因工作不力導致規范整合進展滯后的予以通報、約談。要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防止不良炒作。
各縣(市、區)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整合工作情況,要于每年6月、12月底前經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后報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匯總后報市政府。